由于武器装备本身的复杂性、重要性、故障后果的严重性,因此与民品相比,武器装备的标准实施监督工作有自己的特点,主要有以下几方面:
1.多层面、全过程
即标准实施的监督要在订购方和总承包方、分承包方之间,从武器系统直到元器件、原材料的多个层面上,从立项、研制、生产、使用、维修直至报废全过程的不同阶段、不同环节上全方位进行,而不能像有些简单民用产品那样,仅在生产最后环节,甚至在进入市场后才进行实施标准的检查。
2. 融合性和开放性
由于实施及监督是产品生产技术活动的组成部分,并融于产品研制、生产的过程之中,因而支持标准实施监督的人力、物力、检验测试手段也融合在科研、生产及质保体系之中,成为一个容纳各方面资源的开放系统。
3. 强大的订购方监督
武器装备的用户明确而固定,订购方有一支由各个层次组成的强大的监督系统,通过国家指令性文件和阶段合同乃至产品各个层次的合同,在产品研制、生产的各个主要环节上,对承制方的各项生产技术活动,包括标准的实施,进行持续和强有力的监督。
以上主要阐述了监督工作的规律性,应该强调的是,对标准实施的监督总是和标准的贯彻实施相伴而行的,而它们又都融合在采办的全部活动之中。